厦门市大方舟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方舟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闽0623民初696号
原告:***,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被告:***,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土家族,住漳浦县。
被告:厦门市大方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652号凌云玉石大楼6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73F46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厦门市大方舟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