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11执70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梧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1736M。

法定代表人:王金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常   乃   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阮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