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570号
申请保全人:历城区鑫兴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申请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历城区鑫兴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705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70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