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6780号
申请人新环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市南蒲区阔寨区C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3X78TM7Q。
法定代表人冯丽。
被申请人深圳市诚进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82区佳华名苑A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BN11E。
法定代表人刘凯。
申请人诉上述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诚进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52,930.14元的财产。同时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诚进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52,930.1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