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521执431号
被执行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晋中市榆次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1)晋052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1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1410元。至此,(2022)晋0521执43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