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

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94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于规定期限内履行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2民终242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中方县星宏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8188.1元,该款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租金252000元、违约金39676.63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03.29元;收取执行费4308.1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怀化天成园林有限公司亦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