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323破申1号
申请人: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燕山路山香家园2号楼4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84917166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55018411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3月3日,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3月6日通知了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截止至2016年12月23日,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469299.46元未能付清。
本院认为: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其住所地位于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对案件有权管辖。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本院提出对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对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应当受理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安徽东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固镇县南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靳飞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