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一定好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6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一定好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沐陂琴皇工业区自编E2房。
法定代表人:余映传,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一定好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3134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广东一定好家具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雯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官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