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昭觉分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3431民初179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鲁学珍,女,196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罗洪平,女,196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张青伦,男,195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罗光学,男,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阳玉枝,女,196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吕仕明,男,195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潘福军,男,195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男,195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蒋俊清,男,195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原告:黄科明,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被告: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昭觉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新街2号。

负责人:曲木沙尔。

被告: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姑县文化路大33号(林业局)1幢2-5-2号。

法定代表人:曲木沙者。

原告***、***、鲁学珍、罗洪平、张青伦、罗光学、阳玉枝、吕仕明、潘福军、***、蒋俊清、黄科明与被告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昭觉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后,于同年8月14日依职权追加美姑县常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吉里依呷

审 判 员 阿牛伍基

人民陪审员 吉史呷尔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阿比阿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