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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冰冰雕工程有限公司与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02执851号
江苏***雕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2民初3700号民事调解明确,由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江苏***雕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费500000元,承担执行费50000元。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铜仁市锦江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开设账户100413127260010001账号存款345000元,用于偿还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领取该笔款项,本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602执8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