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市凤凰老窖曲酒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602民初882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13日出生,土家族,销售,住德江县,现租住于铜仁市碧江区。
被告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清政。
住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A座18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艳国,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泸州市凤凰老窖曲酒厂。
投资人陈洪文。
住所地址:四川省泸县天兴镇。
被告彝良谷生天麻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志勇。
住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龙安乡龙安村仁和街34号。
原告***诉被告云南蔚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泸州市凤凰老窖曲酒厂、被告彝良谷生天麻种植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崔丽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已自行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没有规避法律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6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崔丽莎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春林
书记员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