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与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2财保24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区第二层2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7554XC。
法定代表人:周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权,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双河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016X2。
法定代表人:林俏,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2019)渝0102执保755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761189.2元。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761189.2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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