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

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庄里分公司、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270号 立案庭: 申请人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庄里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5月11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民初942-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83000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广州睿铭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50440.37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270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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