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7776号
原告:中租玖州(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5号拓展公寓3幢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CWK32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跃龙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61UE4W。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租玖州(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跃龙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中租玖州(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租玖州(重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方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