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奇乐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3执恢29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奇乐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颍东路**阜阳临沂商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UMMD1P(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路588号金悦·金融大厦A座商办楼A20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奇乐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浩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3民特3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