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财保132号 申请人: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18弄5号21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梓丞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