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辽01执171号
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佳通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字第22072号仲裁书。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佳通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051880.29元,执行费32919.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佳通分公司主动将本案执行款3051880.29元打入申请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中。执行费32919.8元打入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本案执行款、执行费均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长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