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其他合同(2014)581-1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威执字第581-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内民终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的存款248611.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