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020)陕0303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宝鸡市财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强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303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财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投资大厦20楼,组织机构代码91610303555694309U。
法定代表人强军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渭滨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渭滨区。
被执行人**,女,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渭滨区。
被执行人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72号,组织机构代码91610303766330046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宝鸡市财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四被执行人均未自觉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32710.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