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22执保6号
王娟、陕西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申请人王娟与被申请人陕西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宝鸡市畅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担保人李新蔚解除财产保全一案,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322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娟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法解除对担保人李某某名下银行存款473000元的冻结措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22执保6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