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盛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547江苏盛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慧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4547号
原告:江苏盛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富港居委会1幢1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冬,东台市海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三仓镇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增林,东台市三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北海中路6号嘉和名城。
负责人:王爱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斌,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江苏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任中书
人民陪审员  王秀芹
人民陪审员  戴加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 助理  杨 健
书 记 员  梅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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