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澳马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上海杉燊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澳马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杉燊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澳马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字33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澳马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且已将执行费8930.97元缴至我院执行费账户。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33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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