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328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文成县龙翔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园区B-09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059559706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浙江铭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桥东岸路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CAKX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成县龙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铭匠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