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702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平安商务会馆八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建国路10号2号院天伦嘉苑2层201。
法定代表人:*拥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0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登记手续,因为轮候查封故无法处置上述资产,经本院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无车辆信息,无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案件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无法执行。经征询申请人意见,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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