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6执180号
武威市交通运输局:
本院在执行你局与被执行人甘肃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甘民终2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局申请强制执行。经查,甘肃金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付你局本金6144118.97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2685.82元,应负担案件受理费4422元、鉴定费55000元,共计6256226.79元。应缴纳执行费5852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256226.79元发还你局。执行费58520元已扣缴。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