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某地置业有限公司(原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6民初2197号
原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桥南稻香路40号。
诉讼代表人:**,系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告:成都***地置业有限公司(原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
诉讼代表人:**,系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澜,系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第三人:**,男,196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四川省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东路2号2楼3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北楼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系公司员工。
第三人:***,男,195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字公司”)与被告成都***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公司”)、第三人**、四川省安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公司”)、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能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天字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妮
书 记 员 何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