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控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绿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利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002执426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绿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许由路西段龙湖景苑**楼****。
法定代表人:轩磊。
被执行人:石家庄利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楼401div>
法定代表人:王永峰。
本院在执行河南绿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利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27日作出的(2019)豫1002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石家庄利水商贸有限公司存款1916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司忠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