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冀1102执949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衡水恒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连华澳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39390元,本案涉及的款项已执结。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冀1102民初10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