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审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执2199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3年12月23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被执行人:通审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吕飞。
本院在执行***与通审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内有零星存款。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 岩
审判员 庞 松
审判员 韩毅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崔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