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艺装饰有限公司

***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日高石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日高石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3-31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温瓯民初字第1852号
原告:***。
被告: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
被告:温州市日高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其弟。
被告: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日高石业有限公司、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