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04执17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7104654198,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6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0000710593074T,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核实,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于2020年7月6日被撤销,并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注销公告。现因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已被撤销,被执行人主体不存在,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青0104执17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