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瑞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瑞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218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瑞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将全部案款80000元已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19)青0104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110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218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