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1105号
移送机关: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安徽义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君悦学府1幢2单元1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RA4UM1G。
法定代表人:周东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义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查询,未查询到一定存款数额,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11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王泽文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姜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