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民终30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8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W4HDH8E。
法定代表人:王亚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92年12月30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上诉人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电安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2)苏0481民初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向上诉人唐电安装公司送达了《上诉费缴纳通知单》、《上诉案件受理费催交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76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唐电安装公司收到通知后未按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陆 军
审判员 刘晓琴
审判员 刘 蕾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