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81民初5449号 原告(申请人):***,男,1964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被申请人):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女,1975年7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被申请人):**,男,198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溧阳市。 被告(被申请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江苏唐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追加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xxxxxxxxx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