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6790号之一
原告中铁房地产集团商业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2020)津0105民初679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178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申请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商业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商业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178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晓意
书记员  麻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