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4民初2435号

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白果林小区青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丽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运春,四川权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第25层01-05号。

法定代表人:付雪,职务不详。

第三人: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4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克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立庆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