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麦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55926号 原告:麦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银行楼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马步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麦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 迪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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