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甘2901执恢2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被执行人: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马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银行无存款,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甘2901执恢2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