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71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3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80000元。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00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