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港升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港升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02民初54号
原告:***,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望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港升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与龙眠山路交汇处新城吾悦广场B1-2312室。
法定代表人:王英。
原告***与被告安徽港升装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被告公司未正常复工,无法送达诉状、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马宏伟
人民陪审员  李 芳
人民陪审员  林 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