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琻鑫路桥有限公司

**省琻鑫路桥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24执保87号
申请人:**省琻鑫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张谊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云亮,汪清县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男,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申请人**省琻鑫路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14,225.00元。申请人**省琻鑫路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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