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150号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敖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80 252 56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八千零二十五万二千五百六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刘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