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150号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敖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80 252 56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八千零二十五万二千五百六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刘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