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150号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敖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80 252 56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1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八千零二十五万二千五百六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刘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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