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2执保1090号
申请人: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仲裁程序中对被申请人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长沙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xxxxx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为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本次保全申请提供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xxxxxxxxxxxxxxx),保险金额为xxxxx元,如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遭受损失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为自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xxxxx元,由申请人湖南德荣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