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0124号
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周剑湘,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丽,女,198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该支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尚鹏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伟,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英,女,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承担25元。
审判员  朱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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