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与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424执100号
申请人:华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环城北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424432040495J。
法定代表人:孔祥林。
被执行人: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云龙雅居4幢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32306713X9。
法定代表人:金家贵,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华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与被告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4民终6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工作,被执行人玉溪市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据此(2021)云0424执10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华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