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用电气装备有限公司

南京通用电气装备有限公司诉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3执保539号

申请保全人:南京通用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孟蓬强,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唐县。

法定代表人赵彬,总经理。

本院在(2019)鲁1523执保668号申请保全人南京通用电气装备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77000元。现本院已作出(2019)鲁1523民初3556号之一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户名: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冻结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对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支行,户名: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洪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曹茂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