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981民初2517号 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航城大道中德欧产业示范园A栋A1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4781064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江西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区高新七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677999581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江西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还清欠款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系原告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252元,由原告深圳古瑞瓦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