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民终81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体中心202号(B栋)100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禾丰四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2民初346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99元,减半收取6849.5元,由上诉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张锦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