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605执24230号
申请执行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体中心202号(B栋)十楼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0813Q。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建设大道2号**中心办公楼3二层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6151817XX。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在另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泌冲建设大道2号的部分物业使用权,目前正在评估、拍(变)卖中,待处置完毕后再对执行得款统一进行分配,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605执242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